反对饭卡最低充值金额规定

近日,我们发现学校食堂将饭卡最低充值金额从原来的 50 元提高至 100 元。学校要求学生在食堂就餐并设定饭卡最低充值金额一举显然是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侵犯了学生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我们将向学校反应该情况,要求学校废除饭卡最低充值金额规定、允许学生在校外就餐。我们保留就此事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 12315 平台等组织、部门、平台投诉的权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选)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作者

南宁九中学生维权委员会

发布于

2024-03-10

更新于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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